津教安函〔2020〕3号
教育系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
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实践经验,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就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标准和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重要地方政府规章。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狠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统一指挥领导协调下,市教育两委成立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两委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成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负责同志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抓好学习,广泛开展发动宣传
《规定》学习宣传是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关于《规定》的具体学习宣传方案,迅速掀起《规定》学习宣传热潮。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通过视频会议、在线授课、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要求知晓自身职责和失职的责任后果,切实把《规定》的具体内容转化为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发挥校园媒体及新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规定》的目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特别是一些创新性和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规定,作为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使维护消防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共识。
三、明确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认真全面学习贯彻《规定》的各项内容,紧密结合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意见,细化明确《规定》相关条文的工作标准,推动校园消防工作责任落地。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责任意识,广大师生都要担负起校园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四、做好保障,强化责任追究到位
市教育两委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检查重点,对各单位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督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好人主义”,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学校消防安全问题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及部门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实行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进行督办、约谈、实地督导,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出手的坚决出手,绝不手软。
各单位请将《规定》学习贯彻方案于3月27日前报送市教委安全稳定处;6月22日前报送贯彻落实《规定》的阶段性情况。
联系电话:83215167,83215166(传真),eduaqgzc@163.com。